湖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修订)
时间: 2023-08-30 作者:YHJ 阅读次数: 174
附件1
湖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修订)
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自评得分 |
验收得分 |
备注 |
1 制度 建设 (20分) |
1-1工作机构 (4分) |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部门分工负责制度(2分);有专门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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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长效机制 (8分) |
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园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内容(2分);用语用字、幼儿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2分);纳入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2分);坚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相互促进,有具体奖惩机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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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园所环境 (6分) |
普通话是幼儿园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2分);园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幼儿园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1分);园内公文、网站、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2分);园所文化建设健康、文明、积极向上,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幼儿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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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经费保障 (2分) |
有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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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力 建设 (30分) |
2-1规范意识 (6分) |
园长、教师、保育人员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2分);具有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2分);幼儿初步具有规范使用普通话的意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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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师能力 (12分)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4分);重视教师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并适应保教工作的新要求(4分);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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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幼儿能力 (12分) |
在幼儿培养目标中有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交际能力的要求(4分);逐步提高幼儿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达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相应的要求(4分);幼儿能够听懂普通话、愿意讲普通话,并能用普通话表达、交流,具有文明的语言习惯(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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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 实践 (40分) |
3-1教育教学活动 (20分) |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教案、课件等用字、书写规范(10分);注重幼儿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注重语言素养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融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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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文化传承 (10分) |
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保教活动环节(4分);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表率(3分);用适合幼儿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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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创新实践 (10分) |
积极探索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4分);结合本地和本园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4分);重视幼儿语言学习方法研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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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宣传 普及 (10分) |
4-1法制宣传 (4分) |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幼儿园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2分)。教职工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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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推广普及 (6分)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展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3分)。积极发挥幼儿园在家园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工作(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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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良好,95分及以上为优秀;2.指标1-3中,如果幼儿园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市州可自设定特色项目为加分项,总分不超过5分。 |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修订)
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自评 得分 |
验收 得分 |
备注 |
1 制度 建设 (20分) |
1-1 工作机构 (4分) |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部门分工负责制度(2分);有专门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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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长效机制 (8分) |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体现在学校发展规划中(2分);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2分);有规范使用制度和定期检查落实制度(2分);纳入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有奖惩机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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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校园环境 (6分) |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1分);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1分);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2分);校内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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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经费保障(2分) |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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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力 建设 (30分) |
2-1 规范意识(6分) |
校长、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2分);具有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2分);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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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教师能力 (12分)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4分);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3分);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3分);职工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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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学生能力 (12分) |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达到课程标准的相应要求(4分);学生能规范、熟练使用普通话(4分);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规范(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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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 教学 (30分) |
3-1 教学活动 (15分) |
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用语用字(3分);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3分);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3分);开展经典诗文教育、规范汉字书写教育(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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